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实际,特编制《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开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联系电话:0878-5712224
邮箱地址:yaxfzjhj@163.com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能、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本部门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规划、计划等;
4.各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公开目录。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及时报送应公开文件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公开以上政府信息的时限为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向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部门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8-5712224
传真号码:0878-5712224
邮政编码:6753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
2.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提出申请。
也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打开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本单位入口:依申请公开入口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审查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属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8-5712113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