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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3259 | 发布时间: 2019/5/10 10:39:02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根据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能力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三)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生产安全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五)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利用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抽查,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在全县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根据辖区行业风险特点,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现场观摩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健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

四、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力量:我局内设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执法股)、水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管理股、火灾救援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9个股室,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4名,执法车辆1台。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0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31天,总法定工作日为:14人×231天=323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合计1680个工作日(人均1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安监办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1400个工作日(人均10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34-1680-1400=154个工作日(人均11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34-1400=1834个工作日(人均131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我局三个监管执法股室的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以及综合监管对象

1.危化股:负责1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1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47户发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执法检查。

2.矿安股:负责18户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

3.协调股: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等八大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综合监管;负责建筑施工、消防、农村能源等行业的综合监管;负责对9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综合监管。

(二)执法检查频次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年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全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六、执法检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好执法计划,在2019年4月底前送县应急局备案。

2.所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七、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报告给县委、县政府,发至各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十)考核:县局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奖罚,落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

八、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4.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5.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业务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向局领导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局办公室将对执法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94家)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重点企业(18家)

1、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

3、姚安县官屯乡巴拉鲊村漩涡塘砂场

4、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

5、姚安县栋川镇地角村赤云庄偰家山砂场

6、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张家组砂场

7、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大坟箐石场

8、姚安县官屯乡干冲箐石场

9、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10、姚安县光禄镇大康朗唐家石场

11、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

12、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向家冲页岩红砖厂

13、姚安县栋川镇余家凹页岩砖厂

14、姚安县栋川镇蛉丰页岩砖厂

15、姚安县小康朗页岩空心砖厂

16、姚安县栋川镇白龙寺红砖厂

17、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箐尾矿库

18、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明珠金矿选厂尾矿库

(二)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重点企业(11家)

1、中国石化姚安草海工业园区加油站

2、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

3、姚安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太平加油站

4、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官屯严玲加油站

5、中国石化云南楚雄姚安石油支公司朱家村加油站

6、中国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公司姚安荷城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第一加油站

8、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弥兴加油站

9、姚安鑫鑫石化前场加油站

10、姚安县鉴钰石化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

11、姚安县云星气体配件经营部

(三)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重点企业(48家)

1、姚安县四水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47户

(四)工商贸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17家)

1、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

2、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

3、姚安县福城出租车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4、姚安县朝阳农村客运有限公司

5、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6、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

7、三峡新能源云南姚安发电有限公司

8、楚雄润丰塑业有限公司

9、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姚安县分公司

10、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姚安县蛉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12、姚安县鑫盛实业有限公司

13、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14、姚安县宏兴液化气储备站

15、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6、楚雄金科利农产品经贸有限公司

17、楚雄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分厂


附件2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重点检查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