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扶贫办: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2个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220号)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次会议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按照《关于对2017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19〕4号)文件,现将省级下达我县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5号)》等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四、项目管理费使用规定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中央、省、州下达资金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按照中央、省、州各级管理办法使用。
点击下载附件:姚安县2017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表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