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有关股室、中心(所):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姚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函〔2018〕25号)的要求,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减少畜牧业养殖污染,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各行政区域内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对象,以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资源化利用为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底完成, 保持正常运转。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内容要求,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中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粪污处理应包含粪污收集、粪污输送、粪污堆放与贮存、粪污处理与利用环节。
1.粪污的收集问题(减量化措施)。舍内粪污区域范围、冲粪用水量、舍内粪污是否能及时清出、清粪用工和劳动强度、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结合。
2.场区粪污输送(暗管/沟)。场区粪污输送渠道应位于排污通道下方,宽度、深度依据流量而定。
3.场区的粪污贮存。要用集粪池+搅拌泵,更有利于粪污的发酵。
4.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物理、化学处理方法有:固液分离、絮凝、过滤;好氧、厌氧处理及生物处理:堆肥、沼气、氧化塘、人工湿地、膜处理。
固体粪污抛洒到田间作为肥料,处理后的污水和沼水也可以喷灌农田,还可以作为无土栽培的营养液。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模式
1.种养结合模式。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方式收集粪污。干清粪时,固体粪便经堆肥或其它无害化方式处理,污水与部分固体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等处理,在养分管理的基础上,将有机肥、沼渣沼液或肥水应用与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茶园、林木等;采用水泡粪方式,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处理,还田应用于农业。
2.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干清粪、控制生产用水、减少养殖过程用水量。场内实施污水暗道输送、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减少污水处理压力,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场内冲洗粪沟或圈栏等;固体粪便通过堆肥、基质生产、牛床垫料、燃料等方式处理利用。关键要素:工艺设计和工程技术的配套。
3.达标排放模式。采用干清粪方式,养殖场污水通过厌氧、好氧等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固体粪便通过堆肥等处理利用。
(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要达到的要求
1.养殖场是否实现雨污分离;
2.是否有足量的堆粪发酵池(棚):0.002立方米X发酵周期(条垛式堆肥40天,槽(仓)式30天)X设计存栏量;
3.是否有足量的液体沉淀池:日产生量粪污(猪0.01立方米,牛0.017立方米,禽0.0002立方米)X储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液体三级沉淀储存周期180天;
4.畜禽粪污还田5头猪等于一亩地,100头猪等于30头牛、250只羊、2500只禽。
三、工作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落实。请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工作痕迹档案收集整理,每次督查、指导时填写《姚安县农业局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整治督查记录表》(附件1);从2018年8月起每月20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姚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度表》(附件2);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完成情况报送县农业局畜牧股。(联系人及电话:刘琴、电话:15288574951、邮箱:634259191qq.com)。
附件:1.姚安县农业局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整治督查记录表
2.姚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度表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