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我县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应以用人单位2017年度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足额申报。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按照云劳社办〔2007〕98号文件(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由我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结合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最终核定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25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保底封顶。参保单位履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义务,依法如实为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保底封顶后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二)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为2017年全年的工资性收入(含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计发的各种收入)的总和除以12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缴费基数不含乡镇岗位工作津贴、彝州津贴和车改补贴)。
(三)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月工资基数应按2017年度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本年度所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申报。参保职工在2017年度内退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退休后领取的月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之和除以领取退休金的月数所得的数额(精确到元)申报。(不含彝州津贴)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所有人员参加险种情况。相关表格数据请在“姚安医保公共业务”群(群号:490690288)下载或自带U盘到我局社保中心业务大厅业务窗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分别拷贝,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后,将纸质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2018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各社保经办机构,并附相关资料如下:
1. 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17年度劳资统计报表、会计明细账(工资情况部分)、财务会计报表(工资情况部分)原件及复印件(无工资情况报表的须提供应付工资账册),退休人员附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12月《退休职工退休费用表》。
2.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附2017年12月工资花名册及《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审批表》,退休人员附机关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12月《单位工资数据表》。
(二)对拷贝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电子文档,各参保单位只需如实填报“工资”一栏数据,对其它内容和格式严禁做任何修改。
(三)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承诺书》(附件1),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如因申报数据不真实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全部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如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的,我局将按《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核定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
各单位在申报基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 :社保中心:5721163
医保中心:5723789
就业中心:5713747
2、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