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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8141 | 发布时间: 2018/8/15 14:51:57

县教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8〕16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103.03万元。其中:62.11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同时列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支出科目;40.92万元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同时列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人数是按照各校2017年12月31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勾选人上报县营养办人数及2018年1月报表人数为准核实专项资金。

    二、县营养办、各相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资金的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三、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强化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支出标准与范围,加强食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四、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财政预算单位教育局、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到2018年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