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负责人:鲁爱昌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成路南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成路南段
邮政编码:675300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820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二、职责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班子成员
杨晓明 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联系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鲁爱昌 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审计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张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污染防治(大气和声光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河(湖)长制、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低碳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升规纳统、污染物排放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审批、专家库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质量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宣传、普法、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全民科学素质、志愿者服务、殡葬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宣传法规股、污防股、监测站。
包德花 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干部职工考核、机要保密、档案、国有资产管理、计生卫生、综合绩效考核(大比拼)、政务公开、基层减负、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扶贫及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申报及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林长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人居环境提升整治、疫情防控、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五面红旗”、“生态宜居”红旗村争创评比;卫生县城创建以及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共建”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办公室、自然股、执法大队。
徐国桃 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协助党组书记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巡视巡察;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老干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
班会军 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双拥、退役军人管理、民兵建设(国防)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四、内设股室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向光宇
工作人员:刘兴琼、徐璐莹、张晓园、普家敏、苏桂芳、李智贤、姜继荣
主要职责:负责印章管理、文电收发、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基层减负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稿;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干部职工考核、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乡村振兴(驻村)等工作。
(二)宣传法规股
股 长:张琳(兼)
工作人员:李忠林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审核发布、网站、各种新媒体官方账号管理及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股 长:王玉龙
工作人员:王立刚
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本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招商引资、升规纳统相关工作;承担本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四)自然生态股
股 长:戈红梅
工作人员:庞翠平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绿色健康示范创建;开展本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饮用水源地划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县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定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林长制、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爱国卫生、卫生县城创建,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共建”、“五面红旗”、“生态宜居”红旗村争创评比工作。承担本县生态振兴专班日常工作职责。
(五)执法大队
大队长:班会军(兼工会主席)
工作人员:周明强、杨晓婧、董俊、徐璐滢(兼妇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参与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双拥、退役军人管理、民兵建设(国防)等工作。
(六)监测站
站 长:徐国桃
副站长:包蕊
工作人员:商艳飞、石问、阮光燕、刘 苹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环境质量状况日常监测;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污染事故、行政执法的调查,提供仲裁环境污染纠纷监测依据;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
2024年4月1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