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姚安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姚安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一中队(综合勤务中队)、二支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三支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四支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在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大队坚定“一盘棋”的思想,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落实,讲实效”的部门氛围,聚焦部门主责主业,以1131工作思路为主线,充分发挥环食药侦(森林警察)队伍尖刀、拳头的作用和专业队伍职能,突出行业警钟优势,坚决履行好守护好民生、呵护生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当好“绿水青山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总收入3864941.59元,2025年总收入3584449.00元,其中:上年资金结余0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584449.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0492.59元,下降28.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0492.59元,下降6.15%。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人员减少5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25年辅警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358444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028.35元,占总支出的89.58%;项目支出373420.65元,占总支出的10.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0492.59元,下降7.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92191.81元,下降13.29%;项目支出减少211699.22元,下降130.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单位与县公安局合并,在职人员减少,2025年辅警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紧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1028.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51032.96元,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995.39元,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420.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03849.65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装备和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4449.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80283.58元,下降7.25%,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87576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04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6%,完成年初预算的79.86%。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302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6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完成年初预算的81.6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5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00.00元,下降1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00.00元,下降10.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700.00元,下降1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职责职能改变办案执法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上年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995.39元,比上年减少54007.59元,下降17.20%,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职能发生改变,行政案件减少,刑事案件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385567.10元,其中,流动资产26793.50元,固定资产1925573.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