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正文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16 16:51:38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姚安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姚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姚安县福利院,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姚安县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所,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姚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民政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社会救助精准有力。停发城市低保24户38人,停发农村低保326户863人。新增城市低保12户16人、农村低保326户620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40户40人,停发48户50人。552户559人特困供养对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及特困人员医疗丧葬费7952148.00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20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13600.00元,其中“救急难”救助2人7500.00元。二是残疾人福利保障提升。加强补贴发放管理,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6316人次6636520.00元。三是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加强。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纳入特困儿童生活补助儿童39名。

(二)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上半年共申报项目6个,申报资金4335000.00元。争取适老化改造补助175000.00元、栋川镇海子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600000.00元和光禄镇旅居养老试点建设800000.00元。二是强化养老服务供给。严格执行养老服务保障政策,发放高龄津贴80—99周岁44611人次、100周岁以上56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6165人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76人,为全县6985位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持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一是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捷。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共办理结婚登记569对,其中跨区域结婚登记11对;离婚登记169对,其中跨区域离婚登记2对;补发结婚婚姻登记191对,其中跨区域补发结婚登记1对。补发离婚登记20人。离婚申请受理314对,跨区域离婚申请受理2对。撤销婚姻登记1对。二是殡葬服务管理不断规范。以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截至9月,全县共亡故人员1244人,除政策允许遗体安葬的回族外,全部火化安葬,达到了亡故人员100%火化的目标。共发放(减免)惠民殡葬补助2268人4968200.00元,其中:火化费补助1359人1766700.00元,惠民殡葬补助909人3201050.00元。严格执行国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县殡仪馆延伸服务收费事项由原来的39项压减为7项。对殡仪馆销售的6项殡葬用品严格执行进销差率不高于25%管理。三是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联合公安、城管开展街面巡查5次,出动工作人员28余人次车辆4台次。截至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人,支出救助资金0.2万元。

(四)强化基层治理与社会管理。一是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2025年,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微信小程序采集上传地名81条,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2次。二是社会组织管理有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截至6月,姚安县共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93个,其中社团76个,民办非企业17个,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24个。三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稳步发展。认真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出问题10项,建立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推进前场镇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上半年共走访慰问235名特殊困难群众,开展社区服务活动6场次,跟进个案服务2个,儿童支持小组1个,累计服务群众600余人次。强化福彩管理,新成立销售站点2个,累计票共销售13700800.00万元,销量同比增长13.59%。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2507411.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474910.87元,占总收入的99.9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2501.00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11134.52元,下降5.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85518.44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上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250000.00元,本年无此项目,养老服务体系等社会福利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也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减少25616.08元,下降44.08%。主要原因一是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促销活动奖金上级拨款较上年减少13858元;二是2024年度收到县委组织部汇入党建工作经费10000元,本年无此项目。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2905858.07元。其中:基本支出4007743.14元,占总支出的5.50%;项目支出68898114.93元,占总支出的94.5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506645.42元,下降7.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4688.32元,下降2.07%;项目支出减少5421957.10元,下降7.30%;较上年减支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姚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上年支出2400000元,本年支出1800000元,较上年减支600000元;二是骨灰堂建设项目上年支出791600元,本年支出398400元,减支393200元;三是上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250000.00元,本年无此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7743.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83737.18元,占基本支出的9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005.96元,占基本支出的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98114.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984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16952.68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困难群众救助、养老服务、殡葬、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等;二是其他支出1276362.25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三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9699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上年相比减少1974137.09元,下降2.68%,完成年初预算的266.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0807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2%,完成年初预算的269.34%。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3523624.46元,具体是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等经费、运转经费、抚恤支出;二是项目支出67584451.68元,具体是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97010.00元、伤残抚恤支出22525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儿童福利、老年人服务、殡葬等支出14041323.92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63652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6229725.00元、临时救助支出10136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952148.00元、其他生活救助等支出188874.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陆续收到上级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该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因此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49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615.6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085.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7281.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1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6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15573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6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1113.37元,增长349.8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51302.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15%,完成年初预算的25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43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5%,完成年初预算的22.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3406.37元,增长745.45%,主要原因是2025年7至12月县殡仪馆所需经费纳入我局新增财政预算保障,新增殡仪车预算11.7万元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核算,经费下达我局,由我局拨付和核算,本年殡仪用车支出115187.42元,导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293.00元,下降73.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293.00元,下降73.5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诸多民政工作检查督查、考核调研、交流、业务对接等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支1229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73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2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1113.37元,增长349.83%。“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7至12月县殡仪馆所需经费纳入我局新增财政预算保障,新增殡仪车预算117000.00元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核算,经费下达我局,由我局拨付和核算,本年殡仪用车支出115187.42元,导致我局“三公”经费比上年增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51302.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44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7月起县殡仪馆所需人员管理和日常运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2025年7至12月新增殡仪车预算11.7万元由我局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殡仪用车支出115187.42元,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3406.37元,增长74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93.00元,下降73.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7月起县殡仪馆所需人员管理和日常运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2025年7至12月新增殡仪车预算11.7万元由我局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殡仪用车支出115187.42元,导致支出决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05.96元,比上年减少31290.24元,下降12.26%,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0139497.80元,其中,流动资产1356452.31元,固定资产22071138.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2788700.00元,无形资产765207.00元(净值),其他资产13158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9365.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2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1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能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3.姚安县民政局2025年度绩效自评表

姚安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