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好乐多超市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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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6/18 15:49:3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公罚〔2026〕8号 |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姚安县好乐多超市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好乐多超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