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公罚〔2026〕2号 |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姚安县舒馨泡脚城足浴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舒馨泡脚城足浴店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经营者不得安排未经艾滋病检测和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陆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