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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周某某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5/13 16:00:36

前政林罚决〔2026〕04号

被处罚人姓名:周某某,性别:男,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前场镇。

本机关对你盗伐林木行为,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立案调查,现依法查明,你2026年2月20日,在前场镇新街村委会空心树水库边上林区(小地名)“鲁锅咋簸”擅自砍伐新街村委会空心树四组何绍逵山林林木用于烧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你盗伐林木一案涉案林木经鉴定为:天然栎类林木15株、活立木材积0.382立方米、蓄积为0.63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一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一份、现场勘验照片5张及姚安县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周某某涉嫌盗伐林木违法性质的认定意见书一份、情况说明一份、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一份为证据。 2026 年 4 月 24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文号:前政林罚权告〔2026〕04号),告知了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你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

本机关认为,你擅自砍伐新街村委会空心树四组何绍逵山林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你擅自砍伐新街村委会空心树四组何某某山林林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盗伐林木,违法程度情节轻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不足1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珠的),裁量基准: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鉴于你违法程度情节轻微,适用裁量权基准:责令限期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2倍以下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6年7月31日前原地补种15株×2倍=30株水东瓜树木;

2、处个人行政罚款人民币76.4元×5倍=382.00元(大写:叁佰捌拾贰圆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姚安县财政局账户,账户名称:姚安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