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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2/13 09:51:58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姚卫传罚〔20261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要负责人

陆某某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手样经检测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案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