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夏从林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夏从林,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姚安供电局员工。2025年12月9日,姚安县弥兴供电所未安排夏从林外出开展工作,上午10时30分许,夏从林到一朋友家帮其处理无电故障时,被电弧烧伤面部和右手腕。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孙光勇,男,姚安县审计局职工。2026年2月5日15时20分许,孙光勇在姚安县审计局院内,开展姚安县审计局组织的工会活动拔河比赛时,扭伤左踝。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