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82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3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7.92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401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4034.66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56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999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100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97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