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连某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处罚事由 | 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摆放可燃性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6.1.1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 |
处罚机关 |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应急罚〔2026〕13号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5MA*******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