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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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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19 10:02:59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9个司法所,分别是:栋川司法所、光禄司法所、官屯司法所、弥兴司法所、大河口司法所、太平司法所、前场司法所、适中司法所、左门司法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司法局。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突出政治引领,构建释放司法行政队伍动能新机制。

坚持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强化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出台了“四卡制度”固本培元强堡垒,用“党员职责义务明白卡、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提醒卡、履行党员义务督促卡、先进荣誉称号登记卡”为主要内容的“四卡”管理制度,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巩固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将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用“三个一”充电蓄力强素质,坚持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结合系统内“薪火相传”培养工程,采取“传帮带”和“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讲座、业务论坛、外出学习,提升党员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以“三亮三创三争”丰富载体树标杆。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亮身份、创责任示范岗、争做法治先锋,亮职责、创敬业奉献岗、争做执法先锋,亮承诺、创优质服务岗、争做为民先锋”活动。

(二)坚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开创新格局。一是持续推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通过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及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各乡(镇)和县级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在全县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二是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有效加强。2025年6月初,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善依法治县考核机制,持续将法治建设列入县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法治考核工作力度,有效发挥考核棒的威力。三是考评督察深入实施。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巩固创建示范成果,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常态化”,严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关口”。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题、会议纪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二是坚持“关键少数”学法“常态化”。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组织会议学法,传达学习法律法规;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四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优秀案卷比例有所提升。五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通过持续压实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四项工作机制”,带动了法治姚安、法治社会全面加速,一体化推进,全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不断提升。

(四)强化依法治理,平安维稳工作展现新作为。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开展“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创建,举办全县规范化司法所业务培训班;二是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持续巩固。出台《姚安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开展重要节点及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强化一体化平台考核应用,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全程网络定位、随机位置查询,有效预防脱管漏管。通过一系列的管控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收得下、管得住、矫正好的目标;四是精准抓实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了刑释人员拉网式排查。通过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技能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实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安全稳定。

(五)践行为民宗旨,法律服务品质实现新提升。一是整合法律资源“覆盖化”。巩固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7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二是推进法律援助“普惠化”。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服务可得性;三是赋能社会治理“法治化”。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走深走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三个一”普法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特色普法品牌,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四是服务营商环境“个性化”。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092034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0342.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5450.94元,增长9.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5450.94元,增长9.59%;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新招考录用事业人员2名,人员变动较大,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新购执勤执法用车1辆,本年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0920342.80元。其中:基本支出8777895.50元,占总支出的80.38%;项目支出2142447.30元,占总支出的19.62%;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5450.94元,增长9.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8464.46元,增长4.13%;项目支出增加606986.48元,增长39.53%;我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77895.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5966.59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1928.91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2447.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588393.96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2.普法宣传项目经费350971.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501967.96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等支出;

4.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57164.46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监管经费支出;

5.法治建设309133.92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复议与应诉支出;

6.招商引资项目经费720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7616元,主要用于行政司法其他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034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55450.94元,增长9.59%,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8213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9%,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2名事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人,部分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及人员调入调出,导致薪资发生变动从而产生差异。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098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7%,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新招考录用2名事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人,及部分人员调动从而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684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新招考录用2名事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人,及部分人员调动从而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3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完成年初预算的97.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新招考录用2名事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人,及部分人员调动从而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决算为29350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5846.96元,增长409.0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6870.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11%,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0%,完成年初预算的4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6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73.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870.8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54.84元,下降1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69.00元,下降26.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69.00元,下降26.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350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5846.96元,增长409.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687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6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6870.8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54.84元,下降1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69.00元,下降26.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故障率偏高,维修成本逐年增加,已难以保障司法业务工作高效开展。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工作组到我县指导调研我县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928.91元,比上年减少33841.02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单位持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对该项支出进行统一压减,确保将有限财力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工作,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报刊杂志征订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371240.45元,其中,流动资产3215.14元,固定资产6363691.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33.9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1564.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1601.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08.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55.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8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83.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