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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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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19 09:10:41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0.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1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18.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检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19.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20.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21.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履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22.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包括:法规股、注册登记审批股、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即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9个(副科级),分别是:栋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弥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公务员4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育主体”为重心,激发市场活力。

(1)全力实施优质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同时对提交虚假地址、虚拟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和长期歇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撤销,为企业孵化、发展、壮大创造最佳环境。2025年,全县净增经营主体1524户,在全州排名第一,清理虚数2368户。实有经营主体24210户(企业874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49户,个体工商户15018户),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47.47户。

(2)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5年完成执行省、州、县级检查方案118项,参与检查人员214人次,涉及检查对象306户次,检查完成率和公示率达100%,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持续推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办结耗时控制在0.1个工作日。

(3)全面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在省州信用监管科的业务指导下,及时处理经营异常数据,加大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完成信用修复案件498件,罚没款127700.00元。对通过登记的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核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的方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6期,共971户。

2.以“优质量”为目标,维护市场秩序。

(1)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经营主体摸底排查,并对摸底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及配件、农资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2)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监管工作。组织33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加全州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宣贯会、行政约谈会,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59户次;配合州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抽检1个批次,配合省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快检12个批次。

(3)扎实推进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全面摸排辖区内的供水单位和水表情况。对企业落实强检、轮换制度进行检查,查清姚安县区域内在用水表16932只到期未轮换,已督促企业制定了轮换计划,有序推进超期水表轮换工作。对水电气服务企业进行督查,抽查在用水电器计量表184只,监督抽检水表30只,依法对在用水表未经首次检定的4家物管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0.4万元,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条。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心帮助企业打造品牌,积极引导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今年以来,全县商标申请180件、商标注册件数133件,新增授权专利22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9件(其中洗护品商标侵权案件4件,电池商标侵权案件5件),案值8334.60元,处罚款1.7万元;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周”等活动为载体在县城梅葛广场和乡镇开展对知识产权方面知识进行宣传。共悬挂宣传横幅9个、制作宣传版面8个、设立宣传咨询台9个,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余份,较好地提升了广大群众知识产权意识。

3.以“强监管”为己任,筑牢安全防线。

(1)压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小行业治理整顿、网络订餐等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了“食用植物油、散装白酒、特供酒、米线、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今年以来食品安全方面已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0条、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5条,开展监管人员责任约谈21人次、行政责任约谈主体92家次,发出工作提醒函15期,发布食品生产经营红黑榜4期。

(2)抓牢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不断提升药械化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专项整治、2025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药剑-4号“春风”联合行动,及时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强化行刑衔接,持续保持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强化药品监督抽样,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对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1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8家次,检查医疗机构109家次,检查疾控机构1家次,疫苗接种单位7个,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51件,共处罚没款11.58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5个批次品种,监督抽样药品42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1批次,合格率达97.6%;组织从药械业人员培训97人次;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7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1起。

(3)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监察职责,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对商场、宾馆、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压力容器、场内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1家次,累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8份,已完成整改26份,正在整改2份,立案查处5家。

(4)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完成我县辖区内钢筋、建筑用砖、成品油、农资、电线、烟花爆竹、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学生文具用品、眼镜、管材等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73批次(其中:县抽42批次,州抽10批次,省抽21批次)。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事故。

4.以“治乱象”为抓手,提升群众幸福感。

(1)全力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牵头事项2项,配合事项7项,持续事项4项。严格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共发现问题338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份)67份,已全部整改完成,查处案件164件,移交纪委监委线索4条。

(2)深入开展价格领域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注的水电气收费、快递收费、医疗违规收费、停车场收费等关键问题;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市场热销商品和重点市场,开展市场主体价格检查1040余户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起,累计罚没款78万余元。保障了关键节点市场平稳运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高。

(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12315投诉举报、“一部手机游云南”转办的投诉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强化“诉转案”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109件(其中:12315平台973件,12345平台136件)。消费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8.43万元,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45200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2008.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97125.08元,增长14.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97125.08元,增长14.2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年中单位人员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增加;二是部分上年度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452008.18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2284.52元,占总支出的84.64%;项目支出2219723.66元,占总支出的15.3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97125.08元,增长14.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7300.05元,增长5.13%;项目支出增加1199825.03元,增长117.6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年中单位人员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增加;二是部分上年度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32284.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51597.58元,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0686.94元,占基本支出的8.02%。按照2025年底的在职职工61人计算,人均支出16076.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9723.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9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购置。

2.市场秩序执法合计支出985099.92元,主要用于:(1)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购买样品及检验费258977.92元;(2)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109162.00元;(3)姚安县成品油销售计量监管平台建设经费616960.00元。

3.食品安全监管合计支出1109006.77元,主要用于:(1)县财政补助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612350.20元;(2)结转2024年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189639.09元;(3)结转2024年度省级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5717.48元;(4)2025年度省级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53300.00元;(5)中央食品药品2025年监管补助资金8000.00元;(6)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姚安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结转经费200000.00元。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合计支出54717.97元,主要用于:(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154.00元;(2)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县级补助资金42409.00元;(3)打击烟叶犯罪工作经费2000.00元;(4)结转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54.97元。

5.招商引资支出599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200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97125.08元,增长14.20%,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2699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2%,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维修、更新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度年中单位人员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增加;二是部分上年度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019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0%。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单位因招考及调入职工6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所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223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3%。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单位因招考及调入职工6人,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所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25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单位因招考及调入职工6人,本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所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226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899.22元,增长8.0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8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14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29%,完成年初预算的69.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334.22元,增长2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435.00元,下降28.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435.00元,下降28.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412.00元,支出决算为226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899.22元,增长8.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18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12.00元,决算为41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334.22元,增长21.98%;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车辆均为2008年以前购置的车辆,使用年限长,日常维护成本较高;二是本年专项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较高,加大了车辆开支。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35.00元,下降28.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的开支审批;二是重新梳理制定了相关接待制度,从制度层面上重新核定了开支范围,减少了接待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购置车辆0辆。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5辆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有关基层单位到本单位办理有关市场主体咨询、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686.94元,比上年减少101191.07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的开支审批;二是重新梳理制定了相关接待制度,从制度层面上重新核定了开支范围,减少了接待费的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380169.24元,其中,流动资产128873.40元,固定资产3251295.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870.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0814.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351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3957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31.00元;出租房屋301平方米,账面原值422918.6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0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0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00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004.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