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财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
3.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姚安县营林营草工作站。
6.姚安县林火监测中心。
7.姚安县太平木材检查站。
以上所属7家事业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预算和决算,预算编制全部纳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财政批复预算也只批复给统一编制预算的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林草局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点工作,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截至9月底,全县林草行业产值13.9亿元,同比增长28%,林下经济产值9.3亿元成增长主力,预计全年总产值26.7亿元,同比增长27%。要素保障扎实,完成招商引资4887万元,占年度计划任务数101.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01万元,占年度计划任务数87.5%,争取资金4759.17万元,占年度计划任务数101.26%。
一是林草改革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促成12宗林权流转;林长制推行规范有序,2024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二是绿美建设成效显著。完成义务植树77.3万株,县级“四旁”植树226.65万株,实施病虫害防治8500亩,完成低效林改造2000亩,造林成活率达99.46%,完成494亩异地造林任务,正在实施森林抚育10000亩;培育林木良种2个,建成林木良种培育基地2块,引进多家花卉种苗研发企业,建成花卉种苗研发、试种基地2000亩以上。
三是林下经济实现突破。大力发展林下花卉产业,完成8750亩林下花卉种植,建成6个示范基地,工作被省委王宁书记两次会议通报表扬,1个林下经济改革发展典型案例入选省级第一期典型案例。
四是灾害防控有力有效。筑牢森林草原防火线,2025年实现“零火灾”;年内未发生林草有害生物重大疫情;开展4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未发生林草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395801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8012.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201109.28元,下降6.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12917.63元,下降6.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288191.65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收入减少。2025年只有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核算的义务植树项目已经完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4107771.5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4710.37元,占总支出的22.80%;项目支出34053061.14元,占总支出的77.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33590.63元,下降6.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5891.23元,下降4.43%;项目支出减少2567699.40元,下降7.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其中关丽华退休,王绍海调出,公用经费支出也在减少,造成了基本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减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生态恢复资金在上年基础上支出减少造成了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4710.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89573.94元,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5136.43元,占基本支出的6.62%。人均支出12791.09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053061.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5558元,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支出。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2614077.59元,主要用于中央生态护林员,联合管护费,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站点建设,森林抚育,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等相关支出。
造林项目832068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乡土树种苗木培育项目,义务植树等造林相关项目支出。
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资金849205.43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支出。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38543元,主要用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湿综合监测等相关支出。
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661000元,主要用于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及基本草原划定业务等相关支出。
森林火灾保险保费442609.12元,主要用于兑付森林火灾保险保费。
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80000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6534.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67%。与上年相比减少20100885.63元,下降44.14%,完成年初预算的223.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100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变动,其中关丽华退休,王绍海调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431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93934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5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姚安县乡土树种苗木培育项目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271314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8%,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行业业务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699500元,其中行业业务管理1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65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83000元。年末决算项目支出5461505.5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79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招录了潘洁、刘宇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决算为30048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429.48元,下降4.2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61327.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97%,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915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03%,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823.52元,增长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253.00元,下降37.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253.00元,下降37.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48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429.48元,下降4.2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0元,决算为26132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91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林草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23.52元,增长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53.00元,下降37.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253.00元,下降37.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林草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林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136.43元,比上年减少106314.17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24年末在职职工54人,2025年末在职职工52。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林草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567249.56元,其中,流动资产1403776.62元,固定资产4163467.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151.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6652.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96平方米,账面原值15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详见附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