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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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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13 10:22:16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姚安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制定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姚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姚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八)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九)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代表姚安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调整的批复》(姚编办复〔2022〕28号)精神,姚安县财政局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设办公室、综合股(加挂姚安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牌子)、法制税政股(监督绩效股)、预算股、债务管理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金融股(对外合作股)、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会计股14个内设机构。姚安县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2个:姚安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姚安县债务管理中心。

姚安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人,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1人,其中:下属事业单位2个,姚安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编制25人,姚安县债务管理中心编制16人。2025年度退休公务员1人,调出公务员2人,调入公务员1人,调入事业人员1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年末遗属1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理论武装,政治建设有成效。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升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修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引,始终坚持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列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职工会的第一议题,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党组书记专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学习及执行,扎实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通过提醒教育,全局2025年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克难奋进,确保财政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坚持以收定支,科学合理预算收支。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政策的前提下,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压实财税和各协税护税部门在预算收入征管中的主体责任,研究细化收入指标,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做好填平补齐工作。二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着力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二十条措施的相关安排部署,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健全过“紧日子”制度,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四)持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落实。一是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围绕财政资金全链条穿透式监督、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选取问题高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建立问题清单,一体推动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完善。三是聚焦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和完善会计基础管理、业务管理操作、人员日常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安全管理等。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各项活动,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夯实运行基础。五是纵深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治挤占挪用、“体外循环”发放、监管不力等问题。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财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386809.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6809.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6015.53元,增长1.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8573.38元,增长1.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2557.85元,下降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在职人员2024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因此人员经费和各项保险测算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为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发展需要,全面提升财会人员履职能力,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业务履职能力提升的会议、培训次数增加,预算金额较上年度增加;三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在本年度形成预算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财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387806.0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6427.19元,占总支出的80.25%;项目支出2841378.87元,占总支出的19.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7684.44元,增长1.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496.45元,下降1.82%;项目支出增加482180.89元,增长20.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2024年12月及2025年在职人员变动,2025年度平均编制内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4人,因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同比下降;二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在本年度安排使用形成预算项目支出;三是本年度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财务业务履职能力提升的会议、培训次数增加,形成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财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46427.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57267.68元,占基本支出的94.90%;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9159.51元,占基本支出的5.10%。

(二)项目支出情况。202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1378.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全县财政业务培训经费54708.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县级单位和乡镇104家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财税工作、内部控制报表编报、新修改会计法走基层宣讲、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县财政决算编制等财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全年共组织业务培训7场次,各类培训累计参与240人次,通过各股室的工作安排及培训讲解,促使参训人员掌握业务政策、熟悉操作规范,提升岗位履职能力,推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规范落实。

2.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经费232600.00元,主要用于服务商提供系统的使用权及相关技术运维服务,不定期进行系统优化及升级,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政采云平台、资产管理系统运行服务费。

3.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业务工作经费566553.6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个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1个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对全县预算单位开展2024年决算公开和2025年预算公开相关检查。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补助资金25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单位做好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落地工作,全面排查业务流程风险点,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5.结转工作经费资金174923.60元,主要用于解决资产盘活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房屋安全性鉴定费、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服务费、挂牌出让服务费、办公费等,保障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资产盘活按期入库,发挥资产效益。

6.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67500.00元,主要用于服务商提供系统的使用权及相关技术运维服务,不定期进行系统优化及升级,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一体化系统运营维护费、全县预算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系统运营维护费、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运营维护费、一体化人行前置系统运营维护费、全县电子化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端)运维服务费。

7.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预决算编制等工作经费201876.56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预算单位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全县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进行指导培训,解答编制报表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提高报表编制水平。

8.新能源建设项目协调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有效化解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降低社会稳定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加快推进项目土地(租)用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开工建设和顺利投产发电。

9.财会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专项资金380000.00元,主要用于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业务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财政业务实操,强化履职担当能力,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推动全县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10.国有企业审计资金566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摸清7家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核实7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

11.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540.00元,主要用于抓实抓细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服务举措,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12.202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财产保险经费279980.78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购买财产保险,避免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

13.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35700.00元,主要用于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提高额度,降低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14.结余结转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996.33元,主要用于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待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姚安县财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86809.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288573.38元,增长2.05%,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1626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1%,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9192016.12元,决算数10216263.06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024246.94元,增长11.1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全县财政一体化系统各模块运行维护服务费支出;政府采购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运行服务费支出;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业务费支出;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业务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因年初只预算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年度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所以决算数比预算数大;二是本年度补发在职人员2024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年初未预算;三是2024年12月在职病故同志善后处理费年初未预算;四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业务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费年初未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130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人员经费,病故同志善后处理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12月在职病故同志善后处理经费年初未预算,本年度新增在职病故同志善后处理经费280242.00元;二是2024年11月和12月退休人员、2025年调出外县人员、2025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年初未预算,本年度新增职业年金补助资金381114.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687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2025年度平均编制内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4人,因此预决算数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5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年初未预算,具体项目为:姚财金〔2025〕5号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6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2025年度平均编制内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4人,因此预决算数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一是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94.74元,决算为4800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22.08元,下降22.23%。“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94.74元,决算为29094.7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元,决算为18907.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39%,完成年初预算的24.88%。三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5.26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816.82元,下降40.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07.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816.82元,下降40.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94.74元,支出决算为4800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22.08元,下降22.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94.74元,决算为29094.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000.00元,决算为18907.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5.26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16.82元,下降40.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07.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816.82元,下降40.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乡镇财政系统人员、挂包帮扶村委会到我局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159.51元,比上年减少183372.63元,下降23.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变动,2025年度平均编制内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5人,则相应的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姚安县财政局资产总额6895805.69元,其中,流动资产21932.04元,固定资产3596636.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77236.8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345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1641.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14.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814.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