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共16项职责,分别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决算),分别是:
1.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个所属事业单位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作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个县级和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5个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0%,实现州下达目标要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9.2%,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要求,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整体处于低水平,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总体可控。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管控),分类指导自然村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治理,年内完成13个行政村,66个自然村治理(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行政村村治理率达93.5%,指导自然村逐步建立设施运维管理机制。
(二)全力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印发《姚安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统筹部署全县整改任务,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按照序时进度需要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对“源泰矿业周边土壤污染问题”制定全县详细整改方案,并统筹推动完成企业厂区内污染源管控。迎接水源地保护专项审计,印发《姚安县贯彻落实楚雄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牵头统筹全县整改工作,对负责整改的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其余整改事项均达到时序进度。2件列入省级“生态为民”事项已整改落实。
(三)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化。统筹大气污染防控,年度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加油站、餐饮烧烤店开展32次检查。细化水污染治理,落实13条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登记管理719个,开展全域内污水乱排问题排查整治,实施重点排污单位许可管理,对9个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问题整改。强化危废管理,严格落实产废申报登记,对5家企业开展全县危险规范管理评估考核,对14家医疗机构的辐射设备开展跟踪服务,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持证率100%。对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帮扶4次,切实从源头防控好土壤污染。
(四)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年内对2个农灌水水库和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州控监测断面、2个污水处理厂、1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以及三条主要河流开展取样监测85次,出具监测报告41份。充分发挥1个空气自动站和2个水质监测自动站对建城区空气质量和蜻蛉河、渔泡江水质状况进行时时预警监测。
(五)坚持执法与服务并行。严把环境入口关,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抓好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许可,审批建设项目12个,配合完成建设项目选址40余次,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执法检查82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4件,涉及罚款159.447万元,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生态损害案件1件,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积极化解群众环境权益矛盾纠纷,受理办结群众信访投诉46件,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目前已谋划项目11个,总投资10.6亿元。已向上申报项目3个,其中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拟争取省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1549.8万元,已到位资金551.8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
(七)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0万元,到昆明、玉溪等地进行招商洽谈,积极开展项目招商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547002.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7002.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28888.73元,下降4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78888.73元,下降47.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5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1其他收入同比减少550000.00元,系上一年县财政拨入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项目前期费,2025年无此项收入。2.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姚安段)水环境治理及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6648864.50元。其中:基本支出4455112.92元,占总支出的67.01%;项目支出2193751.58元,占总支出的32.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71445.09元,下降48.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0101.95元,下降7.67%;项目支出减少5901343.14元,下降72.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姚安段)水环境治理及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55112.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3926.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1186.05元,占基本支出的9.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3751.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0元。
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姚安段)水环境治理及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姚安段水环境治理及缓冲带建设工程第二次拨付工程款。
10县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91889.22元,主要用于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现场执法检查办公耗材、临聘人员支出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农村生活污水等工作经费101862.36元,主要用于支付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费(第二期)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日常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7002.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与上年相比减少5878888.73元,下降47.31%,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62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完成年初预算的91.5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05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卫生健康(类)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52896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5%,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构正常运行支出及各种项目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金沙江二级支流蜻蛉河(姚安段)水环境治理及缓冲带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本年度未纳入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93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完成年初预算的88.9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决算为3664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71.61元,下降5.35%。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425.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20%,完成年初预算的8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421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80%,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74.61元,下降1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03.00元,增长3.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3.00元,增长3.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64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71.61元,下降5.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2425.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42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25年度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优化公务用车调度,严控燃油、维修等开支,减少不必要出车频次,减少接待相关费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74.61元,下降1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3.00元,增长3.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03元,增长3.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优化公务用车调度,严控燃油、维修等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上级实地帮扶指导次数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生态环保专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保专项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186.05元,比上年减少51956.65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资产总额3204617.48元,其中,流动资产159262.18元,固定资产2637269.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808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462.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4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