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管、公路管养等部门,依托“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快速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损坏公路设施案件,有力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3月13日,姚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光禄古镇旅游连接线路段巡查,当巡查至K2+300米处,发现路段右侧隔离护栏、防护桩严重损坏,84米护栏跌落至右侧排水沟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隐患就是命令,姚安县交通运输局同步启动“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
经查,3月11日21时许,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公路右侧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公路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罗某心存侥幸,未履行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的义务,未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自行驾车逃离现场,试图逃避有关责任。
3月13日,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罗某负此次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交通肇事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月25日,姚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依法对罗某作出警告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足额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路产损失,管养单位高效完成损坏公路设施的修复,该路段已恢复正常通行秩序,重现“美丽公路”的整洁与畅通。
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隐瞒不报,否则不仅需承担路产损失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姚安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深化“一路多方”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交管、管养单位的协同配合,开展公路安全普法进村镇、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加大路政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损坏公路设施、违法占道经营、不按规范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公路安全畅通。(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