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姚农(农药)罚〔2026〕1号 | 姚安县富农家园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马某 | 当事人销售的两联包装农药,其中农药产品“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生产企业:山东天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630,保质期2年,净含量:12克/袋。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证实,当事人从山东天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进“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2件共560袋,每袋12克,共6.72千克。货值金额1120元,现场剩余11袋,以2元/袋的价格销售549袋,获违法所得1098元。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款。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