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锡明、李东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前场新村、小河村委会每村新建5座烤房的建议》(第120号),交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姚安县分公司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2026年5月29日姚安县烟草分公司办公室、烟叶基础设施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前场镇新村、小河两个村委会实地调查了解并与你们现场协商,你们所提的建议情况属实。根据现场实际了解,主要是新村、小河拟建盖新能源烤房的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还未落实清楚,存在违规建设的风险,待两个村委会把拟建盖新能源烤房的建设用地使用合规性办理结束后,再向县烟草分公司上报建设计划纳入建设规划,条件具备时组织实施。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烟叶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姚安县分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