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庭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姚安县烟草公司帮助立项解决庄科、石河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的建议》(第119号),交由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姚安县分公司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6年5月29日姚安县烟草分公司办公室、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到您村实地调查了解并与您现场协商,您所提的建议情况属实。该建议所提的立项解决庄科、石河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需要从三道箐水库修建提灌站到山顶等配套设施来解决供水问题,因投资数额较大,根据烟草行业现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要求,从三道箐水库修建提灌站到山顶等配套设施不得纳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畴,目前暂时无法解决庄科、石河烟水配套工程立项问题。
经与州烟草公司对接,从三道箐水库修建提灌站到山顶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再规划建设庄科、石河烟水配套工程。鉴于目前情况,恳请您村向前场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多方争取资金多部门整合资源完成从三道箐水库修建提灌站等配套设施,待该提灌站修建完成后再上报县烟草公司立项,规划建设庄科、石河烟水配套工程项目。恳请叶庭新代表理解,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姚安烟草事业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姚安县分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