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于2026年8月31日组织完成了《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6年7月6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姚安县关于召开《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报名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6年8月14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召开《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5:00—17:30,听证会在姚安县水务局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办党组书记李祥主持,邀请姚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宋晓江、姚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王晓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李毅作为听证监察人。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为:听证会参加人应参会30人,实到会30人(实到会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请假0人。听证会上6名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16名代表无意见。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听证事项。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作说明;介绍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情况。
(二)听证陈述人就《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作起草说明。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听证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让决策发言人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
(四)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五)主持人总结发言。
(六)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笔录审阅签字。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听取了情况汇报,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中,建议在库区基金与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之间加“或”。
(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第2点,“收益核算以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扣除经营成本、税费、管护经费、资产折旧等净收益,确定可分配收益总额”中。建议管护经费不列入扣除项目;第(三)条第1点,“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用于鼓励先进、扶贫济困及特殊问题解决,30%用于移民社会治理,2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中。建议将“扶贫济困”修改为“帮扶济困”,同时“2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经费”部分与“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重复,建议删除。
(三)建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末尾增设第六条,内容为“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
(四)建议将收益分配中30%用于社会治理资金,重点倾向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
(五)建议进一步健全资产台账和年度清查制度,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处置流程,同时常态化排查资产闲置、账实不符等问题。
(六)建议开展年度专项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七)建议明确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直接收益倾斜老弱病残、重病、突发困难、移民家庭、申请材料简便利民。
(八)建议明确每年人口核定的基础名册、时间节点、申报流程,村组初审、乡镇复核、县级审定,张榜公示整套流程,避免以后出现多发漏发,从源头减少信访矛盾。
五、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六、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8条意见和建议,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成果。
对以下3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中,建议在“库区基金”与“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之间加“或”。
采纳情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修改为“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或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
(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第2点,“收益核算以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扣除经营成本、税费、管护经费、资产折旧等净收益,确定可分配收益总额”中。建议管护经费不列入扣除项目;第(三)条第1点,“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用于鼓励先进、扶贫济困及特殊问题解决,30%用于移民社会治理,2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中。建议将“扶贫济困”修改为“帮扶济困”,同时“2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经费”部分与“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重复,建议删除。
采纳情况:《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第(一)条第2点,“收益核算以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扣除经营成本、税费、管护经费、资产折旧等净收益,确定可分配收益总额”。修改为“收益核算以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资产折旧等净收益,确定可分配收益总额”;第(三)条第1点,“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用于鼓励先进、扶贫济困及特殊问题解决,30%用于移民社会治理,2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修改为“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用于鼓励先进、帮扶济困及特殊问题解决,30%用于移民社会治理,20%用于资产管护和市场开拓,1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
(三)建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末尾增设第六条,内容为“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末尾增设第六条,明确标注“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待正式印发前确定具体执行日期后予以补填。
对以下5条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建议将收益分配中30%用于社会治理资金,重点倾向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
(二)建议进一步健全资产台账和年度清查制度,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处置流程,同时常态化排查资产闲置、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建议开展年度专项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建议明确项目运营净收益资金的40%直接收益倾斜老弱病残、重病、突发困难、移民家庭、申请材料简便利民。
(五)建议明确每年人口核定的基础名册、时间节点、申报流程,村组初审、乡镇复核、县级审定,张榜公示整套流程,避免以后出现多发漏发,从源头减少信访矛盾。
针对上述建议,县搬迁安置办后续将依据《实施办法》,制定《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资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对收益分配、手续程序、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细化,在后续工作中加以落实。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各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基本达到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最后,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听证笔录中作了签名。
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