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606号,权利人:董知信,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官屯村委会上大村六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J14659号,权利人:李开忠,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委会云自登三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