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1)第5513号,权利人:蔡继发,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委会马家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786号,权利人:高学友,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官屯村委会下大村四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803号,权利人:高沛安,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官屯村委会下大村五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533号,权利人:董星仁,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官屯村委会下大村四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653号,权利人:吴正龙,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包三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