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218号,权利人:何从香,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何家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317号,权利人:李国洪,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 孙刘组。
3.证书号:云(2025)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598号,权利人:余晓琼,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永公路以东润德佳荷小区25幢1-3层。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