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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57)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9/11 15:24: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379号,权利人:刘连清,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莲花池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714号,权利人:王城,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右所冲一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9200号,权利人:张彪,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田下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7449号,权利人:郭朝明,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委会石木砟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