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前场镇稗子田村林下食用菌种植建设项目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森林经营单位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事项的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前场镇稗子田村委会
申请事项:前场镇稗子田村林下食用菌种植建设项目林地占用
许可内容:同意前场镇稗子田村林下食用菌种植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占用林地面积:使用面积 0.6048公顷。占用林木用材林林地面积0.1869公顷,采伐蓄积8.1立方米,防护林林地0.4035公顷,蓄积17.2立方米,其它林地0.0144公顷,无蓄积;按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保护林地0.4035公顷,Ш保护林地0.1932公顷,Ⅳ保护林地0.0081公顷。
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