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9243号,权利人:汪所贵,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田下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7723号,权利人:罗啟明,坐落: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委会罗家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