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任思丽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河口乡大栎树村委会董家组任思丽户住宅原址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住房原址拆除重建3层,总高12.0米,占地面积约113.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0.11平方米;
建设位置:大河口乡大栎树村委会董家组6号
建设单位(个人):任思丽
证件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8月13日至2028年8月13日
审批单位: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0878-5865001
附件:1.用地红线图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