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翠燕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翠燕,女,姚安毅云花卉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7月5日上午7时34分许,赵翠燕驾驶摩托车到姚安毅云花卉有限公司上班,途经张孟线2783公里100米路段时,发生了本人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腰、背、腿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朱荣顺,男,云南融惠天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朱荣顺在姚安县光䘵镇一宿一苍穹温泉旅游度假区康养中心开展给水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造成左足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二车品初,男,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职工。2026年5月19日上午9时15分许,二车品初在姚安县适中乡政府上班期间,突发晕厥后跌倒在政府院内,造成头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韩朝宽,男,江西沃尔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1月24日晚上19时30分许,韩朝宽在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开展导洪管安装工作时,不慎从导洪管上跌落,造成腰、背部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刘斯强,男,云南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5月17日下午16时许,刘斯强在永善县铂悦府二期工地开展玻璃搬运工作时,不慎被倒塌的玻璃砸伤右脚。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一丹,女,姚安昇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5月15日下午18时许,陈一丹在姚安县光禄古镇回型街开展搬运花柱工作时,被倾倒的花柱砸伤面部。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朱家文,男,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职工。202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许,朱家文在姚安县大跃进水库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混凝土搅拌工作时,不慎摔倒扭伤左足。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鲁佳,男,姚安县光禄中学校职工。2026年3月11日下午18时06分许,鲁佳在姚安县光禄中学室外篮球场,开展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第四届职工运动会篮球训练过程中,不慎摔倒扭伤左踝。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