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林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贵州龙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林地
许可内容:同意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林地,占用姚安县集体林地1.552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2846公顷、能源林林地1.0454公顷、其他林地0.2225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