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万成(男,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炉房乡噜布村公所郭家沟社XX号)因涉嫌销售假药案已由姚安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移送本局进行行政处罚。经本局核查,对李万成涉嫌销售假药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本局以电话、张贴公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为了调查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其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成虎 高正英,联系电话:0878—5711985,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德丰路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