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186号,权利人:张继光,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张官冲一组。
2.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2405号,权利人:昝方红,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启明村委会启明九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