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姚安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6/4 15:17:17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探索建设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姚安县工作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姚安县域内公开遴选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姚安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姚安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任务:按照市场运营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在姚安县域内公开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万元购买服务,扶持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做好经营管理服务、农事服务和辅导员管理服务等。

(四)实施期限:2026年10月31日前,若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二、运行机制

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综合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建设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优先鼓励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一)承建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1.承建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2.承建主体要有3名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且在综合服务中心固定办公。

3.承建主体的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农业服务领域无违法失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二)综合服务中心运作方式。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姚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开展服务时,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服务能力和意识。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自愿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购买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合同,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已采购的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除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业务外,主体服务中心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一)运营代办服务

为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部分流程代办托管服务,涵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事项变更、档案规整管理、年度报告报送、财务代理等一站式代办业务。

量化任务:完成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及配套代办服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日常运营台账,解决经营主体不懂流程、办事繁琐、财税不规范等问题。

(二)农产品市场拓展对接服务

搭建产销、金融、品牌一体化服务桥梁,常态化开展商务赋能活动。重点开展金融保险对接、农产品品牌培育、产销供需对接、物流流通协调、行业信息交流、农业科技赋能等服务工作。

量化任务:组织举办2场农产品宣传发布推介会,拓宽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对接市场资源、金融资源,破解农产品滞销、融资难、品牌弱等发展难题。

(三)数字化管理工具推广应用服务

全面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数字化规范化管理,专项推广家庭农场一码通、随手记APP两大数字化管理系统。安排专人上门进行指导、实操培训、台账录入、账号激活和常态化运维指导。

量化任务:指导家庭农场申请使用“一码通”不少于20家;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不少于30家(确保信息记录不低于30条/年/家),实现经营主体生产、财务、台账、信息数字化闭环管理。

(四)经营主体专项技能培训服务

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营管理、财务核算、合规经营核心能力短板,开展专业化集中培训。

量化任务:举办1期专题培训班,参训人数不少于40人,培训内容涵盖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规范记账、税务合规申报、政策申报、风险防控等课程,全面提升经营主体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专业素养。

(五)服务中心阵地规范化建设

完成姚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挂牌,打造标准化服务阵地。同步完成制度上墙规范化布置,统一制作3项核心制度上墙公示:中心管理制度(含中心主要管理人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服务收费价格公示表,实现服务规范化、流程公开化、管理标准化,树立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窗口形象。

(六)农技农经专家咨询辅导服务

搭建县域农业专业人才服务体系,组建姚安县农技农经人才专家库。按照公开、择优、适配原则,选聘符合条件、有服务意愿的农业技术、农经管理专业人才,聘任为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职辅导员。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明确选聘标准、岗位职责、服务规范、绩效考核机制,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态化提供技术指导、经营咨询、问题答疑、合规指导等专业服务,筑牢人才支撑体系。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于2026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姚安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及电话:李洁,0878-6042079 ,邮箱:ya5712365@126.com。申报材料包括:

1.承建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办公场所照片(4—6张);

6.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服务主体,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初步确定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并指导挂牌成立服务中心。

(四)签订合同。承建主体与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特此公告。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