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韩晓祥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大河口组韩晓祥户住宅原址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住房原址拆除重建3层,总高9.9米,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40平方米
建设位置: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大河口组32号
建设单位(个人):韩晓祥
证件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7日
审批单位: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0878-5865001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韩晓祥建设项目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