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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5/13 10:51:22

2026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光政罚决〔2026〕01号

马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马某某

经调查,马某某因侥幸心理烧纸,烧香,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场过火面积7010平方米(10.5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蓝桉,林地权属为集体。其行为构成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6年7月31日前更新造林;

 2.处1500.00元(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缴罚款(没)15日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 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