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光禄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光政罚决〔2026〕01号 | 马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 马某某 | 经调查,马某某因侥幸心理烧纸,烧香,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场过火面积7010平方米(10.5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蓝桉,林地权属为集体。其行为构成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 |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6年7月31日前更新造林; 2.处1500.00元(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 | 缴罚款(没)15日 |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 4月17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