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259号,权利人:李枝平,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李家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1413号,权利人:张兴龙,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马家庄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