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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未年报经营主体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4/28 17:13:23

姚安四丰农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7431户经营主体:

市场经营主体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社会履行的法定公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我县有1733户企业、5698户个体工商户未履行2020年至2024年部分年度年报法定义务,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gsxt.ynaic.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补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并到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需注销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前往姚安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地址: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8-5711985

特此公告。

附件:1、未报2022年至2024年年报企业名单

    2、未报2020年至2024年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