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罗洪恩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涟水村委会苏家组苏啟盈住宅原址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住房原址拆除重建3层,总高9.6米,占地面积约134.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2.9平方米
建设位置:大河口乡涟水村委会苏家组
建设单位(个人):苏啟盈
证件类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13日
审批单位: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0878-5865001
附件:施工图设计—平面图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