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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6/25 17:3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楚雄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整改2023年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清理,决定修改《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姚政发〔2023〕9号)中部分政策文件如下:

一、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一点(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中药材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前场镇、太平镇、适中乡,人工菌和野生菌仿生栽培重点规划布局在光禄镇、弥兴镇、左门乡,花卉香料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栋川镇、太平镇、大河口乡,牧草种植重点规划布局在前场镇、官屯镇。”修改为:“项目规划布局在全县9个乡镇,各乡镇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同步推进。”

二、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三点(科学开展林下采集)中:“积极推广运用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措施,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大力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实施承包经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坚持成熟采集、适度采集和科学采集,减少资源浪费和低价值消耗,提高野生资源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修改为:“积极推广运用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措施,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大力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坚持成熟采集、适度采集和科学采集,减少资源浪费和低价值消耗,提高野生资源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

三、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五点(推进林地规模经营)中:“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托管、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将林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实现“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修改为:“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托管、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将林地向各类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实现“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

四、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六点(大力培育经营主体)中:“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广、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修改为:“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进、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

五、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七点(实施质量品牌战略)中:“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驰名商标等产品质量安全认定,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着力打造“云药之乡”“左门松茸”等姚安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修改为:“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驰名商标等产品质量安全认定,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六、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八点(健全市场流通体系)中:“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专业市场,促进全县林下经济流通贸易。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现货交易、电商交易、信息发布、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化交易市场。”修改为:“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市场,促进全县林下经济流通贸易。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现货交易、电商交易、信息发布、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化交易市场。”

七、将第四项(主要任务)第十点(建设典型示范基地)中:“按照“科技引领、打造精品”的原则,在林下经济分布集中、交通便利、组织管理好的地点,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修改为:“按照“科技引领、打造精品”的原则,在林下经济分布集中、交通便利、组织管理好的地点,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

八、将第五项(保障措施)第二点(强化要素保障)中:“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和审批。”

九、将第五项(保障措施)第三点(加大扶持力度)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国家、省、州、县关于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土地、财税、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下经济扶持政策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和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大林下经济投入,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修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下经济扶持政策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和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

十、将第五项(保障措施)第四点(拓宽融资渠道)中:“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林权、仓单、合同抵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加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修改为:“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林下经济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