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059号,权利人:赵中族坐落: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委会陈家村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380号, 权利人:周伦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巴拉鲊一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683号,权利人:张文付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彭家冲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