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杨海丽申请的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杨海丽
挖掘用途:铺设下水管道
挖掘的地点:栋川镇蛉荷大道融和新城A期15—16号
挖掘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1.8平方米
挖掘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9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