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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6000014)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3/13 16:17: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819号,权利人:邱德沛,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土官庄组。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5)0108号,权利人:冉菊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街村委会。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