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475号,权利人:申正旺,坐落: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委会大路边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