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贵申请位于光禄镇江尾村委会中村二组*号的住宅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初审同意,现经光禄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现将光禄镇该户住宅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字第光禄镇2026***号)审批前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如下:光禄镇李自贵住宅项目
建设内容:原址拆除重建住房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30.79平方米,建筑面积392.37平方米,建筑高度11米。
建设位置:光禄镇江尾村委会中村二组24号
申请类别:行政许可
申 报 人:李自贵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7日(7天)
审批单位:光禄镇人民政府
涉及本项目利害关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审批。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0878-6082668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