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1)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605号,权利人:布丹、孙顶保,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东正街迎曦小镇。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9644号,权利人:李军,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大村村委会永保冲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297号,权利人:杜永兴,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孙二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